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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化妆品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二)消毒产品专项整治情况。消毒产品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是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店、饭店、宾馆、超市等单位经营和使用的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的产品标签标识违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疗效的违法问题。根据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山东、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2个省(区、市)报告的情况,各地共检查消毒产品经营和使用单位26,233家,检查消毒产品53,981件,其中皮肤粘膜消毒剂28,863件,抗(抑)菌制剂25,118件,共发现不合格产品4,800件,合格率为91.1%。其中,有禁止标注内容的产品1,507件,占不合格数的31.4%;非法宣传疗效的产品1,813件,占不合格数的37.8%;无卫生许可批件号或备案号的产品364件,占不合格数的7.6%;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的产品306件,占不合格数的6.4%;标注无效证号的205件,占不合格数的4.3%;标识的使用范围和方法与卫生许可批件不一致的产品143件,占不合格数的3.0%;有其它违法情况的产品462件,占不合格数的9.6%。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2,457家违法经营或使用消毒产品的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66万元。

  (三)认真查处违法案件。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其使用杭州美韵女子护肤健身有限公司提供的抗敏系列产品后出现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的举报案件后,立即开展调查,确认该公司提供的化妆品中添加了禁用物质“糖皮质激素”和“抗生素”,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对该公司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14,937.2元,并处74,686元的罚款及没收不合格化妆品1000余瓶的行政处罚。海南省卫生监督总队对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河北省邢台市卫生局在《牛城晚报》和邢台市有线电视台开设专栏和制作专题节目,及时宣传和报道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做到监督和服务相结合,为化妆品专项整治营造氛围,通过专项整治,增强了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提高了消费者鉴别假冒伪劣化妆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树立了良好的卫生执法形象。北京市卫生局开展了创造奥运良好公共卫生环境活动,对全市83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标签、说明书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发现的4家产品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河北、吉林、山东、上海、江苏、重庆、四川、广西、浙江、北京、辽宁、黑龙江、广西、海南、福建等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北京市药品监管局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部署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整治目标和责任,及时报送专项整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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