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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历年开展的涉农价费专项检查工作为基础,认真总结以往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和作法,并扩展监督领域和覆盖面,确保专项检查的力度和成效。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目标。要强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中的组织责任,同时充分调动基层价格主管部门的积极性。通过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部门贯彻落实各项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达到规范行为、巩固成果、严防反弹的工作效果,确保专项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抓住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安排检查工作,尤其是要将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处各种乱涨价行为,确保化肥等主要农资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农资市场价格秩序。要结合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纠正在落实国家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热点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治理整顿。

  (三)做好服务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专项检查,抓好“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全方位向农民提供政策服务、信息服务、维权服务、诚信服务,建立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联系、岗位责任、信息服务、情况报送、业绩考评、服务效果反馈等一系列制度,以制度保服务,靠制度管长远。二是要健全农村价格监管服务网络。逐步实现“一镇一站、一村一员”的目标,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管服务网络的作用。三是要重视农村价格举报工作。对农民投诉、举报的价格和收费问题,做到受理及时,承办得力,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要积极为农民提供价格信息服务。通过免费发送相关资料和实用手册,或者借助电视、手机、电话等载体,适时发布农副产品成本收益比较分析和市场价格行情信息。

  (四)加大处理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多收金额应以退还农民为主,让农民能从专项检查中真正得到实惠。各地可组织一定范围的集中清退活动,提高检查的威慑力和有效性,无法退还的全部收缴国库。对检查中发现因执行越权文件造成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涨价、乱收费案件,不仅要对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进行经济制裁,还要集中通报和纠正越权文件,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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