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
(发改价检[2008]167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委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
专项检查由我委统一部署,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地(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国家和省(区、市)出台的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认真组织检查人员的培训,系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惠农政策,通过下查一级、联合办案、交叉检查、进行督导等方式,组织基层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检查。
二、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化肥等农资价格检查从2008年1月28日开始,涉农收费检查从2月下旬开始,4月底结束。检查的范围和时限是2007年1月以来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对重大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惠农价格政策
1、化肥等农资价格。要重点检查尿素、磷酸二铵等化肥生产企业不执行政府规定出厂指导价、超出政府规定出厂价上限报价,化肥经销企业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化肥生产、经销企业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不执行种子、农药等农资价格干预措施,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涨价或进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支持化肥生产运输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化肥生产优惠电价、铁路运输优惠运价和化肥生产用气价格的落实情况。
2、农村用水、用电价格。要重点检查不执行城乡同网同价政策,不执行规定的农业排灌用电价格,不执行农村分类水价、电价,不执行农村中小学优惠电价;不按规定抄表计量,乱摊水、电费用,以及随水、电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3、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要重点检查乡镇卫生院、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单位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执行情况。
(二)惠农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