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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8]50号)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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