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发行人改变前次募股资金的用途,还应当说明该改变是否得到有关授权或者批准。
十二、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其他中介机构
说明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是否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
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十四、结论意见
概括说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意见。即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性给予总括确认。如果不能作总括确认,可以逐项确认,或者对保留意见事项作出限定后再给予确认。
(结尾)
一、法律意见书的日期及签字、盖章
二、法律意见书的正、副本份数
(印刷体) (签字)
律师事务所名称(加盖公章) 经办律师××× ×××
××× ×××
××××年××月××日
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
股票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报告
致:××公司(发行人)
××公司,现将本律师事务所为贵公司××××年度股票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做的工作及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一、律师参与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身份以及业务范围
1、说明以何种身份参与工作
2、本次出具法律意见所涉及业务概述
二、律师应当对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作详细说明(包括与发行人的相互沟通、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清单,以及工作小时等)。
三、律师应当对下列事实及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作出详尽、完整的阐述
(一)发行人简况
1、发行人(包括发起人)的历史沿革
2、发行人在股份制改造及其运作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如国家体改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等)关于股份制改造规定的情况
3、发行人在股份制改造前后的组织结构
4、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其形成过程
5、对发行人公司章程(或者章程草案)内容的审查情况
6、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7、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如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的所有权或者经营、使用权
8、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发行人与其关联企业的股权关系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企业中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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