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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如果发行人改变前次募股资金的用途,还应当说明该改变是否得到有关授权或者批准。
  十二、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其他中介机构
  说明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是否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
  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十四、结论意见
  概括说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意见。即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性给予总括确认。如果不能作总括确认,可以逐项确认,或者对保留意见事项作出限定后再给予确认。
                (结尾)
  一、法律意见书的日期及签字、盖章
  二、法律意见书的正、副本份数
      (印刷体) (签字)
律师事务所名称(加盖公章) 经办律师××× ×××
                  ××× ×××
            ××××年××月××日

            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
         股票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报告

致:××公司(发行人)
  ××公司,现将本律师事务所为贵公司××××年度股票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做的工作及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一、律师参与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身份以及业务范围
  1、说明以何种身份参与工作
  2、本次出具法律意见所涉及业务概述
  二、律师应当对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作详细说明(包括与发行人的相互沟通、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清单,以及工作小时等)。
  三、律师应当对下列事实及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作出详尽、完整的阐述
  (一)发行人简况
  1、发行人(包括发起人)的历史沿革
  2、发行人在股份制改造及其运作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如国家体改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等)关于股份制改造规定的情况
  3、发行人在股份制改造前后的组织结构
  4、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其形成过程
  5、对发行人公司章程(或者章程草案)内容的审查情况
  6、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7、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如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的所有权或者经营、使用权
  8、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发行人与其关联企业的股权关系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企业中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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