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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五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正科级或相当职级的,国内技术职称为助教、医师、助理工程师及其他相当于该级职称的人员;
  六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副科级或相当职务的,国内技术职称为医士、技术员及其他相当于该级职称的人员;
  七级 其他人员。
  以上各级人员在国外担任技术组正、副组长的,每人每月加发10%的国外津贴。
  (二)技术工人系列按技术等级划分为五个级别:
  一级 国内评定为高级技师及其他相当于该级职称的人员;
  二级 国内评定为技师及其他相当该级职称的人员;
  三级 国内评定为高级技术工人及其他相当于该级职称的人员;
  四级 国内评定为中级技术工人及其他相当于该级职称的人员;
  五级 国内评定为初级技术工人的人员和普通工人。
  (三)援外人员的级别由派遣部门根据本办法予以核定并通知国外执行。在执行中技术组可根据援外人员在国外的工作表现、实际工作能力,建议派遣部门以原确定的级别予以调高或调低。
  军队派出的现役军人的级别,由派遣部门按公务员、技术人员系列和技术工人系列,结合军队的职级进行套定。
  第四条 援外人员的国外津贴,根据派遣部门确定的级别,按照下列标准计发。
  (一)公务员、技术人员系列:
  一级每人每月600美元;
  二级每人每月570美元;
  三级每人每月530美元;
  四级每人每月500美元;
  五级每人每月460美元;
  六级每人每月430美元;
  七级每人每月390美元;
  (二)技术工人系列:
  一级每人每月480美元;
  二级每人每月440美元;
  三级每人每月410美元;
  四级每人每月380美元;
  五级每人每月340美元。
  国外津贴,自援外人员离开中国国境之日起计发、离开驻在国国境之日起停发。计发国外津贴的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每日标准按月标准除以当月日历天数计算。
  国外津贴一律以美元计发,可以在国外发,也可在国内发。
  援外人员在出国前,可以自用人民币向中国银行兑购50美元途中备用。
  第五条 实行新的国外津贴标准后,要严格划分公与私的费用开支界限。除了住房、医疗费用、水电费、招待费、卧具(不包括贴身卧具)费用按有关协议由对方提供或由我国实报实销以外,其余费用如伙食费(含燃料费)、私人用车、防暑降温费、文化娱乐费、夜餐费、贴身卧具、个人行李国内外运杂费用、个人学习资料用具费用、出返国途中零用费等,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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