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失效]


  (二)根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研究提出和完善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机制的政策与意见,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三)领导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强化公务员廉洁从政意识,正确运用好手中的权力,努力为基层和学校服务;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各项规定,落实党中央批准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规定。教育部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责成有关司局组织实施;

  (六)根据纠风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研究提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具体要求;

  (七)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八)支持驻教育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接受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的监督。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专题汇报,对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查办案件、治理行风、监督检查等重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第五条 设立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部党组书记、部长担任,副组长由部党组副书记和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办公厅,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人事司,财务司,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以下简称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的领导干部组成。驻部纪检组组长协助部党组书记、部长组织协调教育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廉政办),教育部党组委托驻部纪检组牵头负责廉政办日常工作,实行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即:部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部直属机关、直属高校和驻外机构领导干部廉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直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部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招生考试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