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内部管理制度(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内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在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操作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业务,针对系统的实际业务流程及新旧管理方式交接的阶段特点,按照《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内控制度通则》(以下简称“《内控制度》”)、《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目的和宗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指导并推动实现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方式变革的快速、平衡过渡,确保实际业务和统计监测的准确性与延续性,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内部管理。
工作效率、完善内部管理。
(二)建立岗位职责和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操作,促进业务人员各尽职守的同时,预防违法、违规操作。
(三)建立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管理、上报及使用的规范制度,为完善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统计监测奠定基础。
第三条 本制度是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及其中心支局、支局业务人员在管理和使用系统时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
第四条 各分局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出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的内部管理规则,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备案。
第五条 各分局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监督和指导辖内各级分支机构建立和执行相应的内部管理规则。
第二节 系统岗位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六条 根据系统的设计思路和功能节点,系统操作岗位分为系统管理岗位和系统用户岗位两个级别。
第七条 系统管理岗位由资本项目处(或相关业务处)处长、副处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