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惠及人民群众的专题宣传
(七)积极开展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题宣传活动。以贯彻实施《
就业促进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春风行动”、 “再就业援助月”、 “民营企业招聘周”、 “第九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等活动,大力宣传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质量和水平实现新提高。
(八)积极开展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专题宣传活动。2008年是基本养老金再调三年的第一年,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宣传继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惠民之举,推动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要从制度建设的全局出发,宣传做实个人账户、实行省级统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和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任务和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九)积极开展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专题宣传活动。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原则,把握好时机和节奏,着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主要措施和制度效益,重点反映城镇居民对病有所医的期盼和支持热情以及取得的实效,有力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启动并不断扩大;同时,大力宣传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建立健全基金监管体系等方面的新举措、新进展,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有利于和谐稳定的舆论环境。
(十)积极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专题宣传活动。针对农民工迫切需要解决的培训、就业、工资、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等问题,以《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5号)为基本依据,开发一系列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宣传品,积极宣传农民工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新进展。农民工输出地要围绕提供用工信息、推动就地转移就业、有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输出等进行宣传;农民工输入地要围绕就业培训、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和工伤及大病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进行宣传,为农民工就业、培训、参保、维权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四、以典型宣传为牵引,进一步增强劳动保障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