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276号)
浙江天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浙江天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申请》(浙天期司字[2007]1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6500万元。
二、 核准你公司股权由宁波昌达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6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83%;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7%;浙江银河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变更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6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1.15%;宁波昌达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6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77%;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8%。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浙江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浙江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向我会申请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浙江证监局备案。
六、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浙江证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