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加强政府引导、上下互动,以创新基地公共平台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构建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产业研发、生产和贸易网络。
支持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覆盖先进制造、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环保、能源等主要产业门类,力争到2010年基地特色主导产业产值占全国同行业达到30%以上。
培育一批技术领先、潜力较大、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创新主体,重点支持100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型企业,在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方面发挥显著示范、带动作用。
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品牌竞争力和良好国际市场前景的出口产品。力争到2010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比重达到30%以上,显著提升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三、完善创新基地发展规划
(一)制订产业发展规划。各基地应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和方向,充分发挥特色优势,鼓励相关产业和配套产业向基地集聚,延长产业链,建立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标的产业集群发展体系。
(二)制订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各基地要重视在全球产业体系中规划知识产权发展空间,加强基地创新能力建设,形成并巩固在特定产业或特定技术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引导产业集群升级。
(三)制订主体培育规划。各基地要优先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的研究开发、技术引进、跨国经营等活动,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形成多层次的培育体系和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梯队。
(四)制订国际合作规划。各基地要结合各地优势,以加快产业集群发展为目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吸引外资高附加值环节进驻,重视提高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跨国研发和经营活动,形成开放共赢的发展体系。
四、支持共性研发和公共平台建设
(一)鼓励基地内企业进行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合作开发,支持基地企业与大学及科研机构之间开展联合攻关和研究,对于开拓国际市场遇到的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活动给予重点扶持。
(二)鼓励以创新基地企业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带动相关配套企业共同发展。充分发挥产业联盟在专业化信息服务、关键技术和行业标准的联合攻关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协调和促进作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修订和制定,鼓励相关行业企业联合建立专利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