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281号)
广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的申请》(广期函[2007]2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9000万元。
二、 核准你公司股权由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14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广州市广永经贸有限公司出资9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变更为: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73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1.56%;广州市广永经贸有限公司出资9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6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6%;佛山市顺德区洮钢商贸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占注册资本的1.11%。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广东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广东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向我会申请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广东证监局备案。
六、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广东证监局报告。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