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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十七条 年度终了后,地方财政部门应核实汇总全年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和淘汰落后产能实际完成情况,于次年5月31日前上报财政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向社会公布地方上报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淘汰落后设备等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规定,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励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财政部将追回相关资金。同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奖励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
  年度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行业:   联系人及电话:   填表日期:

┌──┬────┬────┬───┬────┬────┬────┬───────────────────────────┐
│  │    │    │   │    │    │淘汰设备│  落后产能建设情况                 │
│  │    │    │   │    │    │    ├────┬────┬────┬────┬────┬──┤
│  │    │企业隶属│企业 │计划淘汰│计划淘汰│型号、生│项目审批│环保审批│土地审批│    │其中设备│  │
│序号│企业名称│    │   │    │    │    │    │    │    │项目投资│    │投产│
│  │    │ 关系 │总产能│落后产能│ 时间 │产线类型│机关及 │机关及 │机关及 │    │ 投资 │  │
│  │    │    │   │    │    │和数量 │ 文号 │ 文号 │ 文号 │(万元) │    │日期│
│  │    │    │   │    │    │    │    │    │    │    │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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