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333号)
天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天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权及增加注册资本的申请》(天富期发[2007]1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上海金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8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吉林省全路通高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8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吉林省宝路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吉林省天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0万,占注册资本的10%;上海全路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70万,占注册资本的9%,变更为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0万,占注册资本的100%。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吉林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吉林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向我会申请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吉林证监局备案。
六、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吉林证监局报告。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