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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解除输美水产品自动扣留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解除输美水产品自动扣留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月11日 国质检认联[2008]25号)


各有关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总局和美国卫生部关于解除水产品自动扣留措施试点企业问题达成的共识,美国FDA将在对我输美水产品养殖企业监管和注册加工企业HACCP执行情况进行文件审核的基础上,经实地评估后,逐批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解除自动扣留措施。
  2007年11月19日,国家认监委将首批推荐的15家“解除自动扣留”企业的文件包发送给美方,随后于12月18日将补充的企业输美检测合格通关记录发送给FDA,希望美方尽快完成审核,对推荐企业解除自动扣留措施。2008年1月3日,美国FDA回函表示,美方已对我方提供的材料进行了文件审核,并再次重申了解除自动扣留的原则和程序,同时要求进一步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养殖场备案及日常监管、残留监控、原料及产品检测、支持性文件等(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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