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357号)
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股权的申请》(深金汇发字[2007]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股权由深圳市中金联合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8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深圳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变更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深圳证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