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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号--对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人员进行资格年检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3号)


  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人员进行资格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检人员范围

  已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当参加取得任职资格当年及以后年度的资格年检。每年度的资格年检的时间为次年的第一季度。

  二、相关要求

  (一)参检人员填写《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年检登记表》(以下简称《年检登记表》,见附件),签署表内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二)参检人员申请任职资格时的两名推荐人应当分别为其出具年检意见,并对其《年检登记表》进行审查。推荐人发生变动的,应当说明原因。

  (三)推荐人对《年检登记表》进行审查时,应当对《年检登记表》是否存在虚假、隐瞒、漏报等问题进行确认。推荐人发现《年检登记表》存在严重虚假或隐瞒、遗漏重大事项的,应当要求参检人员更正,参检人员拒不更正的,推荐人应当拒绝签署年检意见。

  (四)年检意见应当包括参检人员在上一年度工作职责变化情况、履职情况、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诚信表现以及推荐人对《年检登记表》是否存在虚假、隐瞒、漏报等问题进行核查的情况等,明确表示是否同意通过本次年检。
  (五)参检人员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年检登记表》,逾期报送的,不予接受。4月30日以后,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将通过各自的网站对外公布年检结果。

  附件: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年检登记表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年检登记表

  重要提示:参检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表,推荐人负有对本表内容进行审查的义务,如出现虚假,隐瞒、漏报等问题,参检人员及其推荐人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检人员: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申请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2008年1月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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