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事部、国家体委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教练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优育教练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结合体育教练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体育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在册的体委系统所属各级优秀运动队的教练员和各类体育学校(包括业余体校)的专职教练员。
  二、新工资制度的内容及实施
  体育教练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新工资制度在工资构成上分为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培训津贴两部分,其中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占工资构成的70%,培训津贴占工资构成的30%。
  (一)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实施
  体育教练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套改为法套入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详见附表一、二)。教练员现行职务暂按照下列对应关系进行套改:助理教练,套入二级教练职务工资标准;教练,套入一级教练职务工资标准;高级教练,套入高级教练职务工资标准。评聘为国家级教练的,套入国家级教练职务工资标准。评聘为三级教练的,套入三级教练职务工资标准。
  各类体校教练员在套改后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
  (二)培训津贴的实施
  国家对教练员的津贴按照规定的比例实行总额控制。在核定的津贴总额内,结合教练员的实际情况,设立教练员培训津贴。教练员按其所聘任的职务,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详见附表三)。其中,助理教练,执行二级教练的津贴标准;教练,执行一级教练的津贴标准;高级教练,执行高级教练的津贴标准。评聘为国家级教练的,执行国家级教练的津贴标准;评聘为三级教练的,执行三级教练的津贴标准。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核定的津贴总额内具体确定津贴的发放办法,经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
  培训津贴实施后,各类体校教练员现行的教龄津贴继续实行。
  三、教练员奖励制度的实施  
  1、对年度考核合格的体育教练员,在年终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为本人当年十二月份的月工资(含津贴部分)。
  2、对培养出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的体育教练员,给予一次性重奖,奖金标准按其所培训运动员的奖金标准执行,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四、其他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