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鲁能金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10号)
鲁能金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申请》(鲁电集团金穗[2007]1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10500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山东电力发电公司出资20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5%;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出资65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7%;山东粮食中心批发市场出资29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8%,变更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19%;山东鑫源控股有限公司出资37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76%;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05%;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出资65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山东粮食中心批发市场出资29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山东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山东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向我会申请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山东证监局备案。
六、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山东证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