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监督大纲研讨会议纪要》的函
(国核安办〔2008〕55号)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院可靠性中心:
2008年3月18日至19日,国家核安全局在北京召开核电厂监督大纲研讨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送你单位,请按照纪要精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监督大纲研讨会议纪要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监督大纲研讨会议纪要
2008年3月18日至19日,国家核安全局在北京召开核电厂监督大纲研讨会议,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院可靠性中心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名单见附)。
参会代表对“田湾核电厂核安全监督大纲(运行阶段)”、“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设备安装阶段)”、“岭澳核电二期工程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设备安装阶段)”、“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土建施工阶段)”、“核电厂营运单位设备监造监督检查程序”等5份文件展开了讨论,同时,有关代表对文件编制情况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会议达成如下意见:
一、 会议讨论的监督大纲基本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要求,能够适应我国核电厂监督的需要,各编制单位应按照会议意见修订,于2008年5月1日前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查,通过后予以发布实施。
二、 关于田湾核电厂运行监督大纲的格式可根据“秦山核电厂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运行阶段)”拟定;关于定期试验监督项目的选取,编制单位将围绕安全相关系统、部件和设备的安全功能,根据田湾核电厂定期试验大纲选定;关于换料大修专项监督项目,需重新调整修改,增加重要系统和活动验证内容,以确认核电厂临界后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