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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

  继续开展对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巡视工作。制定巡视工作暂行规定,研究制定对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办法,强化对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督。对不抓不管、敷衍塞责,导致风气不正、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强化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执行法定行政许可、重大资金项目安排、规划计划等重大事项会审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部政务大厅和门户网站建设,实现网上申报和审批,着手制定行政审批网上效能监察管理办法。加强财务管理,特别是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整顿规范直属单位投资办企业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四、继续做好纠风工作,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利益

  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利益,是国土资源系统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继续做好纠风工作,要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严格禁止“以租代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严格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各项政策。加强土地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侵犯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快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扎实做好农村土地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规范征地程序,建立征地补偿监管机制,严禁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

  认真执行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五、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重点查处在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中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案件。查处通过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业权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查处土地、矿业权出让和评估、项目发包中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处规避和虚假招标、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的案件;查处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中失职渎职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责任追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

  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认真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发生重大案件,必须及时向国土资源部党组报告。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加强综合分析,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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