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据职能,严把登记注册关,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当事人,要从严把关。在日常监管及企业年度检验中,把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巡查制度,依据职能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
四、加强对塑料购物袋使用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管理
从2008年6月1日起,将商场、超市、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依据《
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依据《
产品质量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指导和督促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建立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帐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积极加强对有关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其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倡文明消费、环保消费、科学消费
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对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要积极引导、促使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倡导消费者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自觉减少或不使用塑料购物袋;倡导消费者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积极推进环保工作。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指导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一次宣传活动,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宣传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