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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管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管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部分地区为方便管理,将车辆购置税征管档案采取信息化管理手段,以电子图片方式存储应用。现就车辆购置税征管档案电子化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税务机关可以将征管档案中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报税联)、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税收通用完税证或税收通用缴款书(税务机关留存联)等原件,以及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复印件转换成电子图片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将原件集中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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