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AS系统技术株式会社的批复
(商合批〔2008〕161号)
河南省商务厅:
《关于河南省863软件孵化器有限公司在日本设立境外企业的请示》(豫商外经〔2008〕1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南省863软件孵化器有限公司在日本东京独资设立“AS系统技术株式会社”。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5000万日元(约合43.385万美元),全部以现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相关技术服务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