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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四)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打造文化宣传品牌,探索创新中医药文化宣传的机制和方法。继续组织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在天津、内蒙古、山东、广西、新疆等十四个省(区、市)启动“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总结经验,加强领导,深入基层,动员社会,丰富内涵,创新形式,进一步增强活动效果。继续开展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大力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
  (二十五)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结合行风建设和医院发展规划,落实好《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对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内容、形式和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推进中医药文化的创新。
  (二十六)加强中医药新闻发布工作,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切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建立和完善沟通顺畅、反应迅速的新闻发布制度和机制,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信息,增强中医药工作的透明度,让全社会关注、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九、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强化行业监管
  (二十七)推进《中医药法》的立法进程,配合卫生部做好草拟稿的修改完善工作并上报国务院;协调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开展立法专项调研,争取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的立法调研。积极参与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起草和制定,充分体现中医药的内容和特点。进一步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实施好中医药行业“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提高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培训班。系统开展中医药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政策研究和调研,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为制定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提供支撑,为中医药发展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十八)加大《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落实力度。开展一批中医药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的研究制定。完成针灸名词术语、火针技术操作规范等24项国家中医药技术标准的起草制定。完成一批中医常见病证诊疗指南等行业标准的制定,组织《中医内科病证诊疗指南》等标准的实施推广。进一步参与中医药技术国际标准的制定,加强针灸技术操作规范向国际标准转化工作。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建立若干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和培训基地。开展中医药标准化人才的培训,建立中医药标准化工作骨干队伍。开展中医药认证认可工作,启动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医药服务贸易等认证的研究和试点。
  (二十九)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强中医药监督队伍建设。推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加大对中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和中医医疗服务的监管,依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安全。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批和监管,规范中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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