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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从事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托管业务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从事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托管业务的函


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
  我会2004年11月8日收到你行上海分行申请从事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托管业务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你行上海分行按照有关规定从事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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