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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审计室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水利审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用科学发展观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方法、重点和评价体系。探索有效的审计组织方式,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基本建设审计、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等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任中审计。注重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监督,分析审计发现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合理认定责任,切实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再分析和综合分析,进一步从体制上、机制上,从完善宏观管理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三)继续深化预算执行审计
  预算执行审计是促进依法行政、制止铺张浪费的重要手段。水利审计部门要根据《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办法》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预算执行审计,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审计的水平。严肃查处虚报多领预算资金、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私设帐外帐和“小金库”等违规问题,把揭露问题与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结合起来,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促进提高预算执行的水平和效果,规范财务管理,合理有效地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
  (四)重点搞好民生水利审计与审计调查
  水利审计部门要把民生水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扎实实地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重点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水库移民政策法规落实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开展审计与审计调查。与驻部监察局、水资源司、农水司,在水利行业组织开展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等进行执法监察和审计调查。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审计资源整合协调,加大对民生水利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重点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防止滞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使水利的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
  (五)着力推进水利效益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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