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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公告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公告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21号)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公告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二、同意豁免你们因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65,300.9126万股普通股股份,而持有479,566,936股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49.6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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