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定向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20号)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按照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方案,并核准你公司向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换股吸收合并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地产”)。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65,300.9126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换股吸收合并华远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