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和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18号)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豁免履行要约收购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义务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们因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认购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380,366,492股,导致你们合计持有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36%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