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82号)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认购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225,928,678股导致直接持有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56.81%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