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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77号)


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和一致行动人许志红因司法拍卖而持有92,950,000股(占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31.57%)、你公司因取得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58,454,464股新股(导致持股数量达到317,344,464股,占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7.4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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