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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16号)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不超过200,000万元。

  二、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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