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立即着手对学生宿舍楼内或底层已有的商业网点情况进行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情况。
3.要区分情况,分类治理。根据学生宿舍和商业场所的产权情况、租用情况,分别制定出合理可行的治理意见。
三、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学校作为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党政一把手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好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在册、限期整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生宿舍楼建筑内的商业场所进行认真排查登记,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取得工作指导和支持,消除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
教育部将于5月份和第四季度分别组织检查组,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
学生宿舍或底层已有商业网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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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网点│经营│设立│房屋│所在宿│网点│宿舍│经营│是否列│是否已进│是否│安全隐患│
│名称│位置│项目│时间│层高│舍楼学│产权│产权│方式│入治理│行治理 │计划│简要描述│
│ │ │ │ │ │生数 │所有│所有│ │计划 │ │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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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网点位置描述为××校区×号学生宿舍楼×层。
2、经营方式分为学校自经营、学校对外出租、学校承租以及其他经营方式。
3、宿舍产权所有是指网点所在学生宿舍楼的产权归学校所有或归企业所有。
4、可另附页说明情况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