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挂车:适用于没有机动性能,需用机动车拖带的载重车、平板车、专用机械设备车、超长悬挂车等。
10、出租租赁,城市公交,公路客运客车。
出租客车是指营运客车经营者按照乘客的意愿提供乘客运输服务,并按里程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车辆。租赁客车是指客运客车经营者根据租赁合同,向车辆使用人提供车辆服务并收费的车辆。
城市公交客车是指在地区及以上城市所在行政区域内,或县级市区内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
公路客运车是指在地区所在地之间、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非毗邻县之间、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营运客车。
(三)费率系数说明
1.投保方式:根据投保人投保时选择的不同投保方式选择使用,分为:代理业务和直接业务。
2、承保数量:根据同一被保险人、同一投保人在一个投保年度内,在我司投保车辆数的情况选择使用,共分为:承保车辆数<5台、5台≤承保车辆数<20台、20台≤承保车辆数<50台、承保车辆数≥50台。本系数适用专、监业代理业务。
3、指定驾驶人:根据投保车辆是否指定驾驶人, 共分为:指定一名驾驶人、指定两名驾驶人、未指定驾驶人。本系数适用于非营业个人车辆。
4.驾驶人年龄:根据投保时指定驾驶人(指定两名驾驶人的取值较高者)的年龄,共分为:年龄<25岁、25岁≤年龄<30岁、30岁≤年龄<40岁、40岁≤年龄<60岁、年龄≥60岁。
本系数适用非营业个人车辆。
5.驾驶人性别:根据投保时指定驾驶人(指定两名驾驶人的取值较高者)的性别,共分为:男、女。
本系数适用非营业个人车辆。
6.驾驶人驾龄:根据投保时指定驾驶人(指定两名驾驶人的取值较高者)的驾龄,共分为:驾龄≤1年、1年<驾龄≤3年、驾龄>3年。
本系数适用非营业个人车辆。
7.投保年度:根据以往参加机动车辆保险的纪录,共分为:首年投保、转保,续保。
8、车型:根据保险车辆的厂牌车型选择使用,“混合车型”适用具体厂牌型号差异很大或者车型不详的、非营业企业、非营业机关、营业性质且属于企业的团体客户业务,根据车型整体风险水平确定。本系数不得与经验/预期赔付率系数同时使用。
※ 老、旧车型:出厂时间超过 10 年的汽车;
特殊车型:同一车型国内保有量少于 500 辆的车辆;维修难度特别大的车辆;配件价格昂贵、渠道短缺的车辆;所有 50 万以上的进口跑车;出厂时间超过 5 年且生产厂家已倒闭的车辆;总价超过 100 万的工程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附加设备超过 100 万的车辆;车价比原型车售价超出 50%的改装车辆(包括量产及非量产,外观改装及性能改装);非生产厂家指定售往中国大陆地区的车型。
新车型:上市时间不超过 1 年的进口车型;上市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的国产汽车。
9、行驶区域:根据保险车辆的使用活动覆盖区域选择使用。共分为:中国境内,本省内或单程 500 公里以内,其中“本省内”指本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内,单程 500 公里以内是以承保地出发直线距离不超过 500 公里的范围以内。投保时选择本省内或单程 500 公里以内,应约定车辆所在的区域范围。
10、绝对免赔额:指完全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车辆损失险的损失金额。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一定金额的绝对免赔额,发生保险事故理赔时,保险人在条款规定的免赔率及绝对免赔额基础上计算赔款,绝对免赔额根据保险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和保额大小存在差异。
11、以往保险年度索赔记录:根据保险车辆以往保险年度索赔记录调整费率,共分为:
等级一至等级十分别对应:上三年无赔款记录、上二年无赔款记录、上年无赔款记录、初次投保、上年发生一次赔款、上年发生二次赔款、上年发生三次赔款、上年发生四次赔款、 上年发生五次赔款、上年发生五次以上赔款。
各级索赔记录对应不同的费率系数。
12、事故责任免赔率:根据投保人自担事故责任比率进行选择使用。本费率系数分为车辆损失险事故责任免赔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责任免赔率。车辆损失事故责任免赔率险分为:
(1)事故责任免赔率Ⅰ: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 免赔率为 15%;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 10%;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 8%;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 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 15%。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实行 3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2)事故责任免赔率Ⅱ: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 8%;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 5%;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 4%; 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 3%;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 8%。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实行 3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3)不计免赔率:无论保险车辆的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何种责任或单方肇事的,
事故责任免赔率均为 0。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实行 3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责任免赔率分为:
(1)、事故责任免赔率 I: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20%;保险车辆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15%;保险车辆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10%;保险车辆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5%。
(2)、事故责任免赔率 II: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10%;保险车辆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8%;保险车辆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5%;保险车辆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3%。
(3)不计免赔率:无论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负何种责任,事故责任免赔率 均为 0。
13、多险别投保优惠:根据投保人投保的险别数量选择使用。
多险别优惠系数只适用非营业个人和营业性质且属于个人的车辆。
14、团购优惠:仅适用于特定客户群、且投保车辆数大于一定数量的团购业务。团购优惠系数与承保数量系数不得同时使用。
15、装载货物:根据投保车辆承运货物的类别进行选择使用,共分为:化工易燃易爆品、建筑材料、其他。本系数适用于营业货车、集装箱专用运输车,其中:“其他”是指除化工易燃易爆品、建筑材料以外的物品,如:医疗器械、食品等。本系数适用于营业车业务。
16、车队管理:根据车队内部安全管理水平、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及风险状况使用,该系数适用非营业企业、非营业机关类、营业性质且所属企业的车队业务,且不能与经验/预期赔付率系数同时使用。
17、经验/预期赔付率:根据投保业务历史经验赔付状况或期望赔付状况使用。该系数适用于承保车辆数在五十台以上的非营业企业、非营业机关的大型、营业性质且所属企业的车队业务,且不能与车龄系数、车型系数、以往保险年度索赔记录系数和车队管理系数同时使用。
(四)保险费计算
1、客车和货车
(1)车辆损失险的保费计算:
投保车辆损失险时,应根据车辆使用性质、所属性质、车辆种类,选择相应的车辆损失险基准保费费率表中对应的档次,确定固定保费和基准费率,按下列公式计算车辆损失险基准保费:
车辆损失险基准保费=固定保费+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基准费率
车辆损失险的基准保费乘以费率系数表中适用系数后,即为该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应支付的签单保费,公式如下:
车辆损失险签单保费=基准保费×C1×C2×……Cn
(2)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计算
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时,应根据车辆使用性质、所属性质和车辆种类,选择相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基准保费费率表中对应的档次,确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基准保费,乘以相应费率系数表中适用系数后,即为该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支付的签单保费,计算公式如下: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签单保费=基准保费×C1×C2×……Cn
机动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基准保费是指按照投保车辆的使用性质和车辆种类对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时的保险费。
(3)全车盗抢险的保费计算
车辆投保全车盗抢险时,应根据车辆使用性质、所属性质和车辆种类,选择相应的全车盗抢险基准保费费率表中对应的档次,按下列公式计算全车盗抢险基准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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