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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赢珠宝首饰股份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赢珠宝首饰股份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8〕112号)


山东省外经贸厅:

  《关于烟台珠澳特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赢珠宝首饰股份公司的请示》(鲁外经贸境外字〔2008〕5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烟台珠澳特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在美国洛杉矶独资设立“赢珠宝首饰股份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15万美元,其中,以现汇出资5万美元,以原材料等实物出资10万美元。经营期限2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各种宝石、首饰、时尚品的加工、整理与销售。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请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美后,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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