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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的要求,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积极支持农业抗灾减灾和保障春耕生产。

  (一)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即开展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经济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和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要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质量承诺等可追溯监管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紧紧围绕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要依法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农资商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要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并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认真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制定统一的农资定向监测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当前,重点开展流通环节化肥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各地根据今年灾后春耕生产特点和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把媒体披露的、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作为定向监测的重点,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认真落实农资商品监测专项经费,积极向当地政府申请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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