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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82号--关于批准对永丰辣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82号)


关于批准对永丰辣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永丰辣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永丰辣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永丰辣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永丰辣酱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建议的函》(双政函〔2006〕5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南省双峰县永丰镇、印塘乡、走马街镇、梓门桥镇、沙塘乡、石牛乡等6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辣椒。

  1. 立地条件:地势平缓,可耕种土地坡度≤20°,土壤pH值在6.0至7.2之间。

  2. 品种:当地的灯笼椒、牛角椒。

  3. 栽培技术:

  (1)播种:在气温稳定大于5℃的2月下旬至3月上旬择晴天播种。每平方米苗床均匀撒播种子小于等于5g。

  (2)定植:按单株栽植,种植密度控制在45000株/公顷以下。

  (3)施肥:基肥以农家肥为主。定植后,每隔15至20天,用腐熟稀薄人粪尿液淋蔸提苗;第一期果实达到大于2cm以上时,每公顷追施腐熟人粪尿液15至18吨。

  4. 采收:选择全红辣椒分批采摘。采收期为7至8月,晴天采摘,雨天和阴天有露水时禁止采摘。

  (二)原料黄豆。

  1. 品种:湘春豆15号、湘春豆18号、湘春豆5号。

  2. 种植技术要求:

  (1)播种期:2月下旬至3月上旬播种为宜,采用穴播方式。每公顷播种22.5kg至30kg。

  (2)定植:行距16cm至48cm,株距12cm至14cm。

  (三)小麦、糯米原料。

  要求选用无霉变、无虫害、无杂质,色泽、气味正常,符合国家GB2715优质小麦和糯米。

  (四)生产用水。

  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永丰地区优质用水。

  (五)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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