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法规(4项)
(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测绘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08年立法计划一档项目。继续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条例的调研、论证、协调、修改等工作,确保年内颁布。(法规司、财务司、国土司)
(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08年立法计划二档项目。继续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条例的调研、论证、协调、修改等工作,争取年内颁布。(法规司、成果司)
(三)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质量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
测绘法》,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明确测绘产品质量责任,保证测绘产品质量,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质量管理条例》,7月底前报局务会审议。(法规司、国土司)
(四)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
测绘法》,适应测绘新技术发展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需要,修订《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成果司、法规司)
二、重要规范性文件(3项)
(一)制定《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规定》。为贯彻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工、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制定《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规定》。(法规司、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二)修订《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为进一步严格测绘市场准入,适应测绘市场和测绘技术的新发展,规范测绘市场秩序,加强测绘市场监管,修订《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