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
(交安委明电〔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远、中海、长航、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集团、上海船研所,部救捞局,中国船级社,部属各海事局:
2008年2月11日,云南省境内连续发生2起硫酸运输车辆翻车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硫酸泄漏;2月14日,广东省佛山市三水粤通仓储运输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0栋仓库均受不同程度的损毁。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防范遏制危险品运输事故,为“两会”的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现就加强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有关文件精神
交通行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做好“两会”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政治敏感性,把加强交通安全工作,尤其是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交通行业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胜佛山粤通仓储运输有限公司烟花仓库“2.14”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08〕3 号)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近期交通事故引发浓硫酸泄漏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8〕4号)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责任,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稳定交通安全形势。
二、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交通部门要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通知》(交海发〔2006〕3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全面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车辆(船舶)达不到技术要求、从业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对已进入运输市场但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依法责令整改或吊销相关资质证书。对把关不严的,要依法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对运输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实地监督检查,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多次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企业,要进行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
要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夯实安全工作的基础。海事机构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申报员制度和装箱检查员制度,要结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加强对申报员、装箱员以及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