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外国飞机临时飞行计划申请、审批的通知
为规范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外国飞机在我国的临时飞行活动,便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专机、要客飞行、载运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的加班、包机和公务飞行的申请及审批工作,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相关规定,我局特制定《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外国飞机临时飞行计划申请、审批指南》。
北京时间2008年7月1日00:01起至2008年9月30日23:59止,所有与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有关的外国飞机至我国的临时飞行计划申请、审批,均遵守本指南相关规定。
附件: 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外国飞机临时飞行计划申请、审批指南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
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外国飞机临时
飞行计划申请、审批指南
A GUIDE T0 FLIGHT PLAN APPLICATION
AND ITS APPROVAL FOR FOREIGN AIRCBAFT INTERIM
FLIGHT OPERATIONS DURING OLYMPIC/PARALYMPIC GAMES
二00八年二月
February,2008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AVIATION OF CHINA
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外国飞机临时飞行计划申请、审批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外国飞机在我国的临时飞行活动,便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专机、要客飞行、载运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的加班、包机和公务飞行的申请及审批工作,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奥运期间(OLYMPIC GAMES TIME PERIOD)所有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有关的外国飞机至我国的临时飞行计划申请,时间范围为北京时间2008年7月1日00:01起至2008年9月30日23:59止。
第三条 飞往北京、天津、上海浦东、青岛、沈阳、秦皇岛等奥运会(残奥会)赛场城市的临时飞行计划均需要事先与民航总局进行目的地机场起降时刻协调,并得到起降时刻批复后方可提交临时飞行落地许可及航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