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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说 明
类┃款 ┃项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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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 ┃ ┃ 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 反映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 ┃ ┃ ┃ ┃(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 ┃ 01 ┃ 股份制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 ┃ 中央收入科目。
┃ ┃ ┃ 02 ┃ 股份制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 ┃ 中央收入科目。
┃ ┃ ┃ 0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 中央收入科目。
┃ ┃ ┃ 04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 中央收入科目。
┃ ┃ ┃ 0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 中央收入科目。
┃ ┃ ┃ 0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 中央收入科目。
┃ ┃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 中央收入科目。
┃ ┃ ┃ 99 ┃ 其他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 ┃ ┃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联营企业征收的企业所
┃ ┃ 34 ┃ ┃ 联营企业所得税 ┃
┃ ┃ ┃ ┃ ┃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 ┃ ┃ ┃ 反映对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
┃ ┃ 35 ┃ ┃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
┃ ┃ ┃ ┃ ┃所得税)。
┃ ┃ ┃ ┃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 ┃ 中央收入科目。反映对港澳台和外商投资的海上石油天然
┃ ┃ ┃ 01 ┃ ┃
┃ ┃ ┃ ┃所得税 ┃气企业以及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 ┃ ┃ 09 ┃ 其他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 ┃ ┃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私营征收的企业所
┃ ┃ 36 ┃ ┃ 私营企业所得税 ┃
┃ ┃ ┃ ┃ ┃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 ┃ ┃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国有事业单位、社会团
┃ ┃ 39 ┃ ┃ 其他企业所得税 ┃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
┃ ┃ ┃ ┃ ┃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 ┃ ┃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按《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
┃ ┃ 40 ┃ ┃ 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 ┃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分支机构预缴的企业所得
┃ ┃ ┃ ┃ ┃税。
┃ ┃ ┃ 01 ┃ 国有企业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 ┃ 02 ┃ 股份制企业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 ┃ ┃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预缴所 ┃
┃ ┃ ┃ 03 ┃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 ┃ ┃得税 ┃
┃ ┃ ┃ 99 ┃ 其他企业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 ┃ ┃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按《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
┃ ┃ 41 ┃ ┃ 总机构预缴所得税 ┃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由总机构预缴的企业所得
┃ ┃ ┃ ┃ ┃税。
┃ ┃ ┃ 01 ┃ 国有企业总机构预缴所得税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 ┃ 02 ┃ 股份制企业总机构预缴所得税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 ┃ ┃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预缴所 ┃
┃ ┃ ┃ 03 ┃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 ┃ ┃得税 ┃
┃ ┃ ┃ 99 ┃ 其他企业总机构预缴所得税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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