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
《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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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说 明
类 ┃款 ┃项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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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 ┃ ┃ 税收收入 ┃
┃ ┃ ┃ ┃ ┃ 反映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征收的
┃04 ┃ ┃ ┃企业所得税 ┃
┃ ┃ ┃ ┃ ┃企业所得税。
┃ ┃ ┃ ┃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冶金工业企
┃ ┃ 01 ┃ ┃ 国有冶金工业所得税 ┃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
┃ ┃ ┃ ┃ ┃的企业所得税)。
┃ ┃ ┃ ┃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有色金属工
┃ ┃ 02 ┃ ┃ 国有有色金属工业所得税 ┃业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
┃ ┃ ┃ ┃ ┃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 ┃ ┃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煤炭工业企业
┃ ┃ 03 ┃ ┃ 国有煤炭工业所得税 ┃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
┃ ┃ ┃ ┃ ┃的企业所得税)。
┃ ┃ ┃ ┃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电力工业企
┃ ┃ 04 ┃ ┃ 国有电力工业所得税 ┃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
┃ ┃ ┃ ┃ ┃的企业所得税)。
┃ ┃ ┃ ┃ ┃ 中央收入科目。反映三峡电站尚未出售机组缴纳的所得
┃ ┃ ┃ 04 ┃ 三峡电站所得税 ┃税,对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征收的企业
┃ ┃ ┃ ┃ ┃所得税不在本科目中反映。
┃ ┃ ┃ 09 ┃ 其他国有电力工业所得税 ┃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国有电力工业所得税收入。
┃ ┃ ┃ ┃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石油化学工
┃ ┃ 05 ┃ ┃ 国有石油和化学工业所得税 ┃业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
┃ ┃ ┃ ┃ ┃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 ┃ ┃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机械工业企
┃ ┃ 06 ┃ ┃ 国有机械工业所得税 ┃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
┃ ┃ ┃ ┃ ┃的企业所得税)。
┃ ┃ ┃ ┃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汽车工业企
┃ ┃ 07 ┃ ┃ 国有汽车工业所得税 ┃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
┃ ┃ ┃ ┃ ┃的企业所得税)。
┃ ┃ ┃ ┃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核工业系统的企业征收
┃ ┃ 08 ┃ ┃ 国有核工业所得税 ┃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
┃ ┃ ┃ ┃ ┃所得税)。
┃ ┃ ┃ ┃ ┃ 中央地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航空工业企业征收的企
┃ ┃ 09 ┃ ┃ 国有航空工业所得税 ┃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
┃ ┃ ┃ ┃ ┃税)。
┃ ┃ ┃ ┃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航天工业企业征收的企
┃ ┃ 10 ┃ ┃ 国有航天工业所得税 ┃
┃ ┃ ┃ ┃ ┃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
┃ ┃ ┃ ┃ ┃税)。
┃ ┃ ┃ ┃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对中央和地方电了工业企
┃ ┃ 11 ┃ ┃ 国有电子工业所得税 ┃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汇总缴纳
┃ ┃ ┃ ┃ ┃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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