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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各级质检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辛勤工作下,2007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事故高发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持了平稳态势,并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控制的刚性指标。2008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举世瞩目的奥运会也将隆重举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及时总结经验,加大隐患治理工作的力度,推进2008年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经总局领导同意,现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予以公布。验收采取县级质监部门自查,省、市级质监部门抽查的方式进行。各级质监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的要求实施自查和抽查验收。各地验收工作应在2008年3月10日前完成,3月10日至14日总局将对部分省(区、市)验收情况组织抽查。

  附件:《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质检特函〔2007〕3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2007〕427号)等文件的要求,现提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以下简称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的验收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将为进一步巩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成果,推进2008年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开展隐患整治,加快构建安全监察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验收工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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