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等单证的通知
(2007年12月8日 国质检通函[2007]99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2007年6月15日正式生效的《
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有关规定,总局制作了新版《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见附件1)、《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见附件2)、《航海健康申报单》(见附件3)、《列车健康申报单》(见附件4)。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取代《除鼠证书/免予除鼠证书》。新版格式编号为[6-5(2007.12.8)*1),于印发之日起启用,同时停止使用旧版单证,按空白证单管理的有关规定销毁。
二、以《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取代《国际预防接种证书》。新版格式编号为[8-2 (2008.3.1)*1),于2008年3月1日启用,同时停止使用旧版证书,按空白证单管理的有关规定销毁。
三、以《航海健康申报单》取代《航海健康申报书》。《航海健康申报单》分中文版和英文版,中文版编号为[1-4C(2008.1.1)*1],英文版编号为11-4E(2008.1.1)*1),于2008年1月1日启用,同时停止使用旧版单证,按空白证单管理的有关规定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