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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用汽车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用汽车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质检量函〔2007〕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加强对在用汽车衡的计量监督管理,维护公平交易和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3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在用汽车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7〕155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在用汽车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有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还召开了全省范围内的组织动员大会,对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并制定了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把各项检查任务落实到人,确保了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例如,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各市局本着“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监管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把汽车衡的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并利用“5.20世界计量日”、全省能源计量工作大检查等机会,印制专门的宣传材料,向广大货车司机、消费者、企业宣传汽车衡的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提高了汽车衡使用者的法制意识,并对重点耗能企业、较大物流中心等单位进行了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检查。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本省情况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分为准备、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和总结汇报4个阶段进行,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市的具体检查工作进行了现场督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和行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在开展监督检查时主动邀请行风测评员参加,得到了行风测评员的高度评价。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利用“5.20世界计量日”,联系多家新闻媒体,对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用汽车衡和重点交易场所汽车衡进行跟踪检查和报道,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分为自查和交叉检查2个阶段,要求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不同地市进行跨地区的交叉检查,确保了监督检查真正取得实效。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基本摸清了全国在用汽车衡的基本情况,建立了在用汽车衡的检定管理档案,提高了在用汽车衡的受检率和合格率,并为汽车衡的长效、动态监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浙江、甘肃、新疆除外)共有在用汽车衡102645台(件),其中贸易交接用汽车衡90930台(件),公路计重收费用汽车衡8428台件,治理超限超载用汽车衡3287台件。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从监督检查前的91.7%提高到了监督检查后的97.4%,合格率从监督检查前的92.2%提高到了监督检查后的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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