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接受主承销商委托,代理主承销商进行申购资金的收付和备案银行账户的审核,进行股份初始登记。
第五条 在初次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发行股票前,主承销商应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申请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主承销商用户。主承销商应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并对所有操作负责。
第六条 机构投资者获得询价对象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后,应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申请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询价对象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应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并对所有操作负责。
第七条 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协会向深交所提供的数据为准。
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必须是初步询价截止日12:00前已完成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是初步询价报价有效的询价对象所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并且该配售对象应为初步询价截止日12:00前已完成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
第八条 具有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双重身份的机构,应分别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分别申请成为主承销商用户和询价对象用户。
第九条 首发新股网下发行电子化的有关数据,自新股初步询价开始之日起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登记结算平台上保留六个月。
第十条 初步询价期间,原则上每一个询价对象只能提交一次报价,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修改报价的情况、平台记录的本次发行的每一次报价情况将由主承销商在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报备文件中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在每只新股网下发行申购中,每一配售对象在一个价位上只能申购一次。申购一经提交,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