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疫苗订购、供应和使用监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疫苗招标采购、注射疫苗所需地方配套资金。要加强免疫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完整防疫档案,做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基层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一旦发生疫情,做到疫情可追溯。同时,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免疫情况。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
附件: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二日
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一、具体要求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所有家禽进行强制免疫,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存栏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对防疫条件好、进口国有要求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对家禽不免疫。
(二)口蹄疫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受威胁地区,尤其是边境受威胁地区的牛、羊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存栏家畜的免疫抗体合格率要达到70%以上。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对所有猪实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
(四)猪瘟
对所有猪实施猪瘟强制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五)小反刍兽疫
对受威胁边境地区等区域所有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六)新城疫
对所有鸡实施新城疫全面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七)狂犬病
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重点做好城镇、高发地区犬的免疫工作。
(八)炭疽、布鲁氏菌病和猪流行性乙型脑炎
炭疽:对3年内曾发生过疫情的乡镇易感牲畜进行免疫。
布鲁氏菌病:对疫病流行区和受威胁区奶牛和种公牛以外的易感家畜进行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