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一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8]16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不断提高我国重点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研制能力和重大产业技术的自主开发能力,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我委编制了《“十一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相应工作。
附件:“十一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十一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
目 录
前言
一、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现状
(二)面临形势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
(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重大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宏观政策引导,促进研制开发的有效实施
(三)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构建技术创新的体系平台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形成自主创新的支撑条件
(五)加强引进消化吸收,提高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
(六)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掌握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
前 言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机遇期。制定《“十一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自主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