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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惠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惠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342号)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提请审批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的报告》(泰达荷银(函)字[2007]第8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刘惠文(身份证号码:120104541209251)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刘惠文任你公司董事长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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